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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阻断因病致贫返

“如果不是医疗救助,我这条命早就没了!”射阳县特庸镇大码头居委会居民王征,3年前被查出肝癌,因为没有固定收入,王征正想放弃治疗时,社区主任劝他放心,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可以报销绝大部分费用。

2017年,王征在盐城市第二人民医院实施肿瘤切除手术,至今花去医疗费用26.95万元,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报销24.09万元,个人承担2.86万元。“医疗救助,让我有了活下去的希望。”王征说。

在我国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者约占1/3甚至更多,其中有家庭成员长期患病者、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患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的,都造成家庭实际支配收入大减。江苏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调节收入分配,避免更多群众因病致贫返贫。

2015年以来,江苏不断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从早期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扩大到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设区的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等7类。2016年,又将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明确财政全额补贴这类人群参加基本医保需个人缴费的费用。

此后,江苏又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大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巢丰苑的汪玉凤夫妇就是医疗救助扩围的受益者。月退休金不足千元的汪玉凤,2013年被诊断为乳腺癌,一直在持续治疗。2017年8月,汪玉凤和丈夫程海金又同时被诊断为白血病,夫妻俩的退休金难以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支出。了解情况后,新北区及时将汪玉凤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多年来,汪玉凤先后花去医疗费用53.79万元。通过医保报销、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实际承担5.85万元。

2018年11月,新组建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将原属民政等部门管理的医疗救助职能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进行整合,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结算的“一单清”“一站式”服务。目前,全省所有地区都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即时结算,救助实效性大大提升。

为实现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2018年以来,江苏先后两轮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和部分赡抚养人“房子、车子、票子”等数据进行全量在线核对,对发现的存疑问题,通过核对平台“机查”和进村入户“人查”相结合等措施全面进行核实清理,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得救”。

据统计,全省在2018年先后救助困难群众822.17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1.51亿元。今年1-9月,全省救助困难群众604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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