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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对象解除隔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浙江疫情形势不断向好,但仍有不少人处于隔离当中。他们什么时候可以解除隔离?解除隔离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此前对此作了解答。

  目前还有哪些人群正在隔离中?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目前还处在被隔离的对象主要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及次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以及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其他人员。隔离对象在隔离第1、3、7、14天,将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实施“双采双检”。对所有入境人员,在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

  隔离对象解除隔离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是隔离对象在集中隔离期满时的核酸检测“双采双检” (即不同采样人员、不同厂家检测试剂、不同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同步采集隔离对象所住房间等环境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三是经医学观察组确认隔离对象无相关异常症状。同时,解除隔离后还要按照规定开展居家健康监测。

  隔离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在隔离期间,应当尽可能减少与他人直接接触。每日早晚规范测量体温,按要求向集中隔离场所医学观察组工作人员报告体温、症状等健康状况。在接收和解除隔离需转运等情况下,应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保持人员之间1米以上距离。避免人、物交叉感染情况的发生。

  内容来源:浙江新闻(新莓汇正能量稿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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